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年终预算实行和对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2016年年末预算实行和年终对账工作,在2016年10月26日印发的《关于各类经费年底报销截止时间的有关通知》的基础上,对今年12月份的经费报销截止时间点进一步明确如下:
一、 北京市财政专项:
北京市财政专项已于11月底被财政局收回,12月不能再使用。已经向财政局申请延期至12月支付合同款的北京市财政专项,经费报销的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(周五)。
二、 其他经费(含校内项目、公用经费、纵横科研经费等):
其他经费报销截止时间从往年的12月8日延迟至12月16日(周五),其中:公务卡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9日(周五);酬金、支票、无现金打卡结算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(周五)。
年底新追加的校内项目支票结算报销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(周一)。
各类经费的借款未还发票的,请于经费使用截止时间点前将发票交财务处报销,逾期不还发票只能交回借款。
请大家珍惜宝贵的资金,狠抓支出进度工作,全力减少年底被财政收回的经费额度。
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撑,大家将竭尽全力为大家提供更好的服务!
澳门威尼斯app下载财务处
2016年12月1日